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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校物理学术竞赛获奖者的成绩评定办法


物理学术竞赛将知识学习与实验探索相结合,将物理问题与日常生活相结合,不同于传统的笔试形式,而是一项以团队对抗和辩论为主的学术交流。它注重学术研究、创新思维、观点表达与团队合作等综合能力,是对“强化基础、突出实践、重在素质、面向创新”人才培养理念的积极探索。该比赛得到了广大评委教师和参赛学生的一致好评,其影响力已经形成并逐步扩大。今年起,物理学院已把该赛事的组织实施纳入每年工作计划。
根据我校“教学考核组织管理条例”和“本科生学科竞赛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历年来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将学生参加物理学术竞赛的成绩与我校物理考核成绩相结合,组成对学生的最终物理成绩,可以更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是一种合理的、科学的考核方法。据此,经研究决定,参加校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的获奖者,必须参加期末考试,总评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在本学期的物理总评成绩上加分资格。具体办法如下:
1) 特等奖总评成绩+15分,一等奖总评成绩+10分,二等奖总评成绩+7分,三等奖总评成绩+5分。加分后总成绩最高不大于100分。
2) 加分限定为《工科大学物理》、《基础物理学》、《基础物理实验》课程中的某一科;赛事结束成绩公布后15天内核实加分课程,由学院报给任课老师。
3) 加分只限参加了校内复赛(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同学。
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2017.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