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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审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5年度)》,现就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于9月5日(星期二)启动,各位研究生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学籍管理栏目下载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一栏中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另外需填写附件中的《2017国家奖学金申请简表》。纸质版文件请交到主320房间,电子版发至:physicsjxj@126.com,申报截止日期9月8日晚18:00。暂拟定下周一召开评审答辩会(后续会有通知)。
2.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由推荐人签字后的《申请审批表》和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同时将《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优秀事迹说明发到 physicsjxj@126.com。
注:第二次(及以上)申请者,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学校将组织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占学院名额),答辩成绩在学院评审全部过半数的研究生中混合排队。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以下情况均属于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1)同一篇(名)论文,上一次获奖时为录用、修改或网络可查询状态,此次申报时为修改、网络可查询或刊出状态;
(2)同一项专利,上一次获奖时为申报、受理状态,此次申报时为受理、授权状态;
(3)提交申请表和成果材料时,列出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含)以前的成果材料,虽注明或区分“已使用、未使用”,仍视为重复使用;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情况。
一经查出,取消学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减除所在学院相应的获奖名额,不递补。
3.超过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即每年9月份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4.符合学校直评条件(不占学院名额)的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应参加学院评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5.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学校组织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占学院名额),答辩成绩在学院评审全部过半数的研究生中混合排队。原则上学院最多推荐1人,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本次和后续评选资格。
6.定向委培博士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且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学校组织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占学院名额)。答辩成绩在学院评审全部过半数的研究生中混合排队。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本次和后续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奖学金评审小组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