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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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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9月)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本评审细则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4)6号)为指导,结合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点制定。

一、评审原则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本细则坚持绩效导向、兼顾公平、学院自主,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二、评审组织机构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代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研究生教务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以及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三、评审对象及参评条件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46号)

四、取消评选资格的规定

1、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2、未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选择导师者;

3、未按照学校、学院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及所属学科培养方案要求修学课程者;

4、在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退学者;

(2)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

(4)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5)违法违纪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a.有记过(含)以上处分记录者;

b.违反学校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床位,擅自改变消防、用电和安全设施用途,一年内被发现两次违规使用电器等情况;

(6)违反学校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者;

(7)未缴纳学费者(不含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8)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评审办法

1、硕士新生研究生

按照推免生、统考生、调剂生依次排序。推免生根据复试成绩排序,统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序,调剂生根据复试成绩排序。

2、博士新生研究生

按照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统考生依次排序。直博生根据复试成绩排序,硕博连读生根据硕士期间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序,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复试成绩排序,统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序。

3、为鼓励优秀学生攻读我院研究生,设立特殊通道直评一等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书面材料至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硕士一年级及博士一年级

按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六、奖学金标准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一等奖奖金7500/年·人(比例20%);二等奖奖金5000/年·人(比例60%)。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一等奖奖金17000/年·人(比例20%);二等奖奖金12000/年·人(比例80%)。

七、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学院办公地点:主楼320

电话:82314097

十、本评审细则自20159月起实施,由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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