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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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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在学校和学院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关怀和指导下,立足人才培养,以科学化的工作体系在学生成长、成才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两领人才培养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活动、社会实践、帮困助学、评奖评优、就业指导与服务、日常管理、学生事务、安全稳定等工作。
我们的理念:以学生为本,实施有温度的人文关怀教育,科学化的工作理念和原则。
我们的目标:培养专业优势突出,综合素养高,具备国际竞争力和领军领导潜质的高水平人才。
主要工作内容:
一、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开展院级党课、形势政策教育和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
二、学生党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协助教师做好学生的教学、学习辅导工作。
四、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思想状况的关注、调查与分析;
五、学生奖优评定、困难帮扶等工作;
六、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七、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
八、学生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章程
 
一、休学、退学申请 
从学工处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休、退学申请空表→所在年级辅导员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学院教务秘书,开具休、退学离校手续单→学生按休、退学离校手续单的要求到有关各部门办理手续。
二、办理请假手续  
从学工处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请假申请表→辅导员签字同意(三天内) →副书记签字同意(一周内)→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周以上) →交学院教务秘书备案
三、经济困难认定 
个人提交申请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核定→辅导员签字认定→副书记签字认定→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确定。
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年级、学院汇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现场确认(学生凭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教育局下设的学生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办理回执(签订合同的学生于开学时凭合同原件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工处办理回执,并将学院盖章后的回执单(一式两份)交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组织发展 
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支部派人谈话→对申请人进行培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培养联系人→参加学院党校培训→结业→参加学校学生业余党校培训→结业→团组织推优→支部组织答辩→确定发展对象→准备函调材料→整理材料并上报审查→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进行公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分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宣誓→支部派人谈话→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转正申请→转正前的考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党委审批→材料归档。
七、学生证补办 
从学工处ecampus.buaa.edu.cn主页“学籍管理”栏目申请“学生证补办”→年级辅导员审批→副书记审批→招生就业处办理补办手续。
八、社团组建 
提交社团组建申请及填写申报表→院分团委审批→招募社员→院团委备案。
九、活动场地申请 
使用人提交申请→年级辅导员签字→副书记签字签字→报学校教务处、宣传部、保卫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十、突发事件处理 
立即上报(事件发生后,辅导员、副书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向学院及学校相关主管领导报告;若事件重大立即报告110120119)→现场控制、了解事件(到达现场后控制好事态,立即调查事件真相,了解事件的事实及来龙去脉)→做好善后工作→跟踪事态,预防反复。
十一、出具证明(领款、包裹、信件等) 
学生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和复印件→学工处办公室出具证明。
十二、学生违纪处理 
查实学生违纪行为后,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违纪学生将检讨书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生检讨书、违纪事实证明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院党政联席审议意见报学生处→学生处拟定学生处分文件上报学校批准→处分文件公布执行→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处分文件送达被处分学生→被处分学生签字(被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要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办理 
个人提出申请→年级辅导员出具在校表现证明→副书记签字审定
十四、学生入伍 
网上报名(4月初至6月,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网站预征网上报名)→初检初审阶段(6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补偿代偿阶段(符合“当年毕业当年入伍”资格的学生办理,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待审核合格,次年7月后,省(市)资助中心将款项汇至学校,学校再将款项划拨至学生账户
 学生事务办理流程(研究生)
一、休学、复学申请 
从研究生院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休、复学申请审批表→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研究生指导主任签字同意→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院签署意见→研究生管理处开学籍变动通知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办理休学手续(线下)。
二、退学申请
    从研究生院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退学申请审批表→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研究生指导主任签字同意→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学籍管理打印退学申请表并盖公章→研究生管理处开学籍变动通知单→招生就业处领取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线下)→研究生管理处凭办完离校手续的证明,开退学证明书(线下)。
三、办理请假手续  
从研究生院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请假申请审批表
→导师审核(两周内) →学院备案
→导师审核(两周到四周) →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备案
→申请人办理休学(一个月以上)
 
四、在读证明
在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并下载申请表,按照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出境不同,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最后到研究生管理处开具并盖章。
五、学生证补办 
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gsmis.graduate.buaa.edu.cn/gsmis主页“学生学籍维护”栏目申请“学生证补办”→研究生指导主任审批→研究生管理处补办。
六、经济困难认定 
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思政管理”中的“研究生清寒生”中提交申请→导师评议→指导主任评议→研究生管理处评议→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确定。
七、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年级、学院汇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现场确认(学生凭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教育局下设的学生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办理回执(签订合同的学生于开学时凭合同原件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工处办理回执,并将学院盖章后的回执单(一式两份)交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
八、学生组织发展 
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支部派人谈话→对申请人进行培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培养联系人→参加党校培训→团组织推优→支部组织答辩→确定发展对象→准备函调材料→整理材料并上报审查→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进行公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分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宣誓→支部派人谈话→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转正申请→转正前的考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党委审批→材料归档。
同时,要在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思政管理”→“研究生入党”中提交申请→选择支部→提交入党材料。
九、研究生婚育
申请人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思政管理”→“研究生婚育”中提交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导师审核→指导主任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申请表并到东办204盖章。
八、社团组建 
提交社团组建申请及填写申报表→院分团委审批→招募社员→院团委备案。
九、室内外活动场地申请 
使用人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指导主任审批→报学校教务处、宣传部、保卫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十、突发事件处理 
立即上报(事件发生后,辅导员、指导主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向学院及学校相关主管领导报告;若事件重大立即报告110120119)→现场控制、了解事件(到达现场后控制好事态,立即调查事件真相,了解事件的事实及来龙去脉)→做好善后工作→跟踪事态,预防反复。
十一、研究生公派出国
从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培养过程”的“公派出国管理”中提出申请→导师审批→办理相关线下手续
十二、学生违纪处理 
查实学生违纪行为后,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违纪学生将检讨书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生检讨书、违纪事实证明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院党政联席审议意见报学生处→学生处拟定学生处分文件上报学校批准→处分文件公布执行→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处分文件送达被处分学生→被处分学生签字(被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要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办理 
个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出具在校表现证明→指导主任签字审定
十四、学生入伍 
网上报名(4月初至6月,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网站预征网上报名)→初检初审阶段(6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补偿代偿阶段(符合“当年毕业当年入伍”资格的学生办理,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待审核合格,次年7月后,省(市)资助中心将款项汇至学校,学校再将款项划拨至学生账户
   
注:一切事务办理以北航研究生院网站为准
 
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创建良好的校风和学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奖助学金包括: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北航优秀奖学金
4.北航之友奖学金
5.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7.校长奖学金
8.其他专项奖助学金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教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及教学秘书担任,负责奖学金条例修订、奖学金评定等有关事宜。
第五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各项奖助学金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由辅导员汇总本年级(研究生)申报材料后提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进行初审后组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确定评审结果。
第七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在院内纸件、网站或邮件形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后以公示形式接受监督。
第九条  学生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工作组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学生对学院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管理处)提出申诉。
第十条  经批准已获奖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在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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